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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档案局
【发文字号】 深档规[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所在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借阅、鉴定、销毁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第七条 各类社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提供利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持证上岗。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所要求的归档范围完整地收集有关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或红色墨水等不符合要求的书写工具。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文件材料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整理、归档完毕。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应分类清楚、排列有序,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目录填写清楚。
  
  第十二条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和排列。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配备符合规范的档案装具,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应当编制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出卖、涂改、伪造社区居委会档案。
  
  第十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务工作类
  
  1.党总支(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党总支(支部)会议记录。
  
  3.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的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选举结果。
  
  4.党总支(支部)书记任职、委员分工的批复、通知。
  
  5.优秀党员、优秀党组织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
  
  6.党员名册、年度统计报表。
  
  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8.党总支(支部)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
  
  9.社区党员民主评议材料。
  
  10.上级党组织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二、社区自治类
  
  1.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计划、会议记录、纪要、大事记。
  
  2.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通知、规定、办法。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知、议程、名单、工作报告、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及上级的批复。
  
  4.社区居委会选举选票。
  
  5.社区居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上级领导、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社区工作的讲话、题词。
  
  7.社区各类协会组织名单、章程。
  
  8.社区居委会固定资产登记表。
  
  9.报刊登载关于本社区的报道。
  
  10.社区档案移交清册。
  
  三、社区服务类
  
  1.社区开展各项便民利民服务网点设施建设、服务材料。
  
  2.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助残、特困户管理材料。
  
  3.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名册、登记表。
  
  4.下岗人员统计、再就业职工情况、再就业职工培训材料。
  
  5.社区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工作的文字材料。
  
  6.社区文化站、活动室等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报告及统计表。
  
  7.社区开展科普活动、知识讲座及文艺、健身、公益活动的材料。
  
  8.社区环境整治、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形成的材料。
  
  四、治安工作类
  
  1.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基本情况统计表。
  
  2.警务责任区建设材料。
  
  3.社区开展法制教育、民事纠纷调解工作的材料。
  
  4.社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材料。
  
  5.社区居民登记表、暂住人口登记表、出租房屋登记表。
  
  五、计划生育工作类
  
  1.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2.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材料。
  
  3.计划生育药品管理、技术服务材料。
  
  4.各类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5.社区居民婚姻状况材料。
  
  六、会计档案类
  
  1.各种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
  
  4.会计移交清册等其他文件材料。
  
  七、声像档案类
  
  1.历任社区领导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2.上级领导来本社区视察、指导工作形成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3.本社区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文化、体育、庆典等活动形成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4.本社区概貌及其所属基础设施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5.社区管理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
  
  八、实物档案类
  
  1.各种锦旗、奖牌、奖杯。
  
  2.各类荣誉证书。
  
  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住宅局注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2003年10月30日深档字〔200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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