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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现将《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与决策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广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对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促进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和正常化;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基本要求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题和时间一般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围绕主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领导班子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敢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除参加所在支部、小组党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的主题,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一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二)制定会议计划。会议主题确定后,党组织应制定会议计划,并将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在会议前通知参会人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 (三)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委(纪检组)和有关工委(机关党委)配合。征求意见可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班子及成员,并向上级报告。 (四)认真组织学习。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五)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查摆分析个人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言提纲要有实质内容,要真实、深刻、到位。 (六)开展谈心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谈心,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推心置腹交流思想,通过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 (七)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代表、党外领导干部等列席会议。地方党组织还可邀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