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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定不移地把促进公平作为基础教育的基本政策,坚定不移地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把服务经济社会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使命,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推进重大工程落实
  
  1.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工作。以《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并制定《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发展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好前期政策、资金、队伍等准备。做好上海市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起草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启动并做好本地区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十二五”中小学校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2.做好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推动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的落实,积极做好上海市与教育部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相关政策研究以及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积极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的启动和实施。
  
  二、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妥善解决入园高峰矛盾
  
  3.加大幼儿园园所建设力度。指导各区县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学前教育新五年发展规划的推进力度。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的同时,在全市新增50所以上幼儿园,并做好教师需求的预测与配备工作。落实好当年净增幼儿的入园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重视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需求,认真做好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与审批工作,制定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工作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
  
  4.深化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召开上海市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加强教学规范,提升保教质量。研究制订幼儿园质量保障标准体系,开展新一轮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审工作,进一步加强保教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托幼机构内“0-3岁教养活动”与机构外“早教中心0-3岁教养活动”质量研究,提高早教指导工作水平。建立城郊幼儿园结对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升郊区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保育员队伍稳定发展的保障机制,提升保育员专业化水平。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学前教育信息化标准,建设适合幼儿成长发展需要的主题资源库。
  
  三、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加快郊区学校建设步伐。认真落实本市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各区县特别是郊区县根据区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人口增长、分布及流动趋势,制定学校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调整学校布局设点,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郊区学校建设工作。会同市建设交通及房地部门积极做好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教育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积极支持郊区新城教育事业发展,在郊区新城地区形成一些新的标志性的高级中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郊区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区的学校建设。
  
  6.扎实推进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市、区县两级校安工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充分考虑世博会对校安工程施工的影响,做好中心城区校安工程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储备工作,同时增加明年郊区校安工程项目开工量,规范有序推进校安工程。细化落实明、后两年实施计划,为全面完成三年校安工程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切实加强校安工程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工程质量,真正把本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成为“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7.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落实闵行浦江基地、宝山顾村基地、浦东曹路基地等大型居住社区5所当年交付使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开办工作,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对口学校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学校的办学起点。继续推进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提高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的水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的效益,做好44所委托管理学校的过程管理和中期评估工作。引导区县通过委托管理、教育共同体、结对考核等方式,推进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办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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