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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7.积极开展督学工作。进一步推动引领学校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共同营造并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重视学生“减负增效”的良好氛围。开展以提升校长课程领导力为核心的新一轮课程与教学督导调研工作,形成中小学校长聚精会神抓学校管理、抓内涵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推进督学资格制度试点和资格认定工作。 38.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状况开展调研,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新思路。认真分析梳理2009年政风行风测评和行风评议“回头看”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及学生家长规范收费公开承诺制度,完善学校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城市活动,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收费问题,进一步巩固近年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 39.加强招生监察工作。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六公开”。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的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 40.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加大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校办企业、后勤等工作的监察和审计力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等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向教(职)代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和监督的规定。完善网上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查核信访举报的问题,坚持纠正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召开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对特派办未审计的区县组织审计调查,对部分区县教育审计工作进行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