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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总体思路 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以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奖补机制为激励,建立完好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末级渠系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改革目标。 2 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2.1示范区内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现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类型、管理范围与规模、登记状况、职责任务、能力建设、经费来源、运行服务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及在这些方面存在的相应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尚未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末级渠系的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示范区内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工程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编制《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时对示范区内的情况专门做出说明。 2.3示范区内农业水价改革与水费计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经价格管理部门监审后的成本,农业水费计收情况,国有农业水费分配与支出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末级渠系运行管理费用来源、收取标准与制定主体、计收体制、分配与支出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设置、末级渠系水利用系数、近三年亩均用水量(明确计量点)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调查分析示范区内农民亩均用水成本、支出结构、亩均产值与收益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应有典型农户的调查数据。 3 改革的主要任务 3.1组织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培育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的农民用水自治组织,承担末级渠系的维修、使用和管理职责。 3.1.1建设目标 包括协会数量、管理的灌溉面积、产权制度落实、建章立制、灌溉服务和水费计收等目标。示范区内均应组织成立规范的用水户协会。 3.1.2建设内容 3.1.2.1用水户协会的规模建设 示范区内协会的设置,协会的分布状况及其管辖边界范围,管理的灌溉面积与参与会员的人数及比例等。协会的管理范围应按水系、渠系与行政区域相结合、民主协商的原则确定。 3.1.2.2用水户协会的组织建设 硬件建设。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量水设备等。 组织设立。包括宣传发动、民主选举、建章立制、注册登记、开设银行账户等。 3.1.2.3用水户协会的能力建设 人员素质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做好用水户协会培训(培训主体、对象、时间等),以提高协会执委会成员组织协调、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 规章制度建设。包括协会章程以及供水管理、工程维护责任、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办法。已有相应规章制度但不完善的要进行修订。 工程管理。包括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的建立(资产移交及管理台账),工程管护制度,运行管理经费来源,管护周期及组织方式等。 灌溉服务。包括与灌区管理单位供用水合同的签订,灌溉制度制订、灌溉组织方式等。 水量确认与水费计收。包括与灌区管理单位水量计量,农户水量计量确认(确实不能计量的,不同农户间水量分配方式与程序),水费计收周期与方式,水费专用票据的开立,农户用水量与水费计收台账的建立等。 3.1.2.4用水户协会的运行和监督管理 协会运行。根据测算的末级渠系水价及工程运行管理的需要,测算协会运行管理状况。 公示制度。包括末级渠系改造方案,农民投工投劳状况,农户水量、水价、水费,用水户协会财务收支等内容,明确公示方式、周期等。 监督管理。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及灌区管理单位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执行。 3.2工程建设--末级渠系节水技术改造 在编制《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2010-2012年)》时对示范区的内容专门做出说明。 3.3机制建设--农业终端水价改革 积极推进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改革水费计收管理体制,形成灌区良性发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