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预防“四害”设施,科学用药,开展化学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五、积极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禁烟活动,法规、规章规定场所有规范的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六、采取有效户外宣传手段,全力营造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浓厚氛围,要做到人人皆知、广泛参与。
  
  
李文昌、市公安局
  
  

  
  一、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对无证明饲养宠物、违法携宠物外出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配合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集贸市场、沿街集市摊点和占道经商的管理,以及维护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对污辱、威胁、殴打监督执法人员、举报人的违法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打击制售剧毒鼠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整齐,不得占用盲道。
  
  五、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爱卫组织机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单位门前、院落、室内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居民区卫生,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计分排名通报,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建设,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交通安全设施达到符合国标、齐全、有效、统一、整洁、美观。
  
  七、加大对运送易飘散物车辆的管理,严格控制遗洒、飘散装载物的车辆进入市区。同时,加大对运送易飘散物车辆的检查,做到发现一辆,纠正、教育、查处一辆。
  
  
许振霞、市公安局
  
  

  
  八、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理,提高城市交通的通行效率。严格查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保证机动车有序、入位停放。
  
  九、认真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完善预防“四害”设施,科学用药,开展化学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十、积极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禁烟活动,法规、规章规定场所有规范的禁烟标志,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十一、采取有效户外宣传手段,全力营造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浓厚氛围,要做到人人皆知、广泛参与。
  
  
许振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指导农副产品市场主办单位规范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与商务、畜牧水产部门密切配合,严查经销注水肉和病畜肉违法行为。
  
  二、加强食品流通日常的监督管理。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农副产品市场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便民市场、早夜市管理规范,摊位摆放整齐,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四、无食品流通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依法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五、发生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
  
  六、严格烟草广告审批,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曹新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健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爱卫组织机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单位门前、院落、室内环境卫生以及单位居民区卫生,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居民区”活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结果计分排名通报,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