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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2009〕101号)要求,自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助时间 捐助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从4月12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经报请省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可隔年开展捐助活动。 三、救助对象 (一)不具备脱困条、件、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二)就读大中专(含高职)、研究生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 (三)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 (四)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并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患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并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 (五)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和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 四、募捐范围和标准 倡导全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年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日的工资收入。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共襄善举。特困职工可以不参加捐款。 (二)各级工会在接收个人捐助时须出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上级工会在接收下级工会上交捐款时要出具合法有效凭证。 (三)要按照《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捐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级工会要设立专门银行账户,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统一纳入本级工会收支管理,实行明细核算。 (四)各级工会要及时将捐助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捐助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各级工会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示。资金的捐助、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组织领导 (一)全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由各级政府推动,有关部门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具体承办。各级工会要按照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捐助活动。 (二)成立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每年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上年度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捐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附件: 1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傅世武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 刘明轩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左建平 市委副秘书长 高庆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凯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李义春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春来 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郭平军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办公室主任: 刘凯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 办公室副主任: 赵金代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正处级调研员 尤振昌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艳芳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乃杰 市总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成员: 任安民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宋庆深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张建锐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 田斌 市总工会秘书长 田书成 市总工会正处级调研员 范玉霄 市总工会正处级调研员 李明晨 市总工会正处级调研员 马立峰 市总工会副处级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