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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科[2010]29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
  
  为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我厅将开展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增设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辖市按照《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和《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的评选,并将本地区获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二、本次活动申报文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请通知各申报单位登录http://www.jscin.gov.cn下载。
  
  三、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工作由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助承担评选具体工作。各市的申报材料和部、省属勘察设计单位直接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申报材料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统一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
  
  四、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的城乡规划项目按照省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参加二oo九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2010〕苏规协秘字第4号)单独申报,统一组织评选。
  
  五、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的勘察设计项目,单独申报并统一组织评选。有关评选要求,同意《苏援川指发[2010]7 号“省援建指挥部关于评选江苏省对口四川省绵竹市援建项目“优秀勘察设计”的函”》(不另行批复)。申报材料由江苏省援建指挥部签章后,于2010年7月30日前,统一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直接申报参评。
  
  省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倪梅仙;
  
  联系电话:025-51868129,51868132(传真);
  
  省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二楼203室)。
  
  附件:
  
  1、《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2、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进步,发挥技术人员的创新精神,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每年评选一次,设一、二、三等奖。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的50%。
  
  各优秀勘察设计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市级本行业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和推荐申报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其中城市规划专业可由省辖市规划局负责评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在各省辖市评选出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第五条 申报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由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近年来承接的我省境内的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项目。
  
  (二)勘察设计项目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城乡规划项目须已按规定权限批准并付诸实施。
  
  (三)按规定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标准。
  
  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优秀工程勘察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应的规范、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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