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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建科[2010]29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08-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的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勘察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工程勘察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工程勘察成果;
  
  2、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批准立项,勘察文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3、申报项目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4、勘察方法和手段选用适当,积极采用新技术,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察精度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勘察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能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通过实践,能够较好地满足工程设计的使用要求,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5、申报单位应有项目回访调查,设计、建设及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对效益的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报部项目需准备幻灯片、照片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http://www.jscin.gov.cn)(首页→科研设计→勘察设计→资料下载)中下载,按a4纸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城市与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表。
  
  2、报告书要求资料齐全、准确可靠。图纸为a3图幅,内容以文字和数据说明该项目的水平,数量以能说明项目勘察主要成果为准;
  
  3、申报材料:按申报表、报告书、图纸和形象材料有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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