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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七条 评委在评选中要秉公行事,评选期间不得向外界透露评选内容,不得收受报评单位或个人的贿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 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委员会评选时采取回避原则,分组时凡项目涉及所在单位或本人的,评委均应回避。 第八章 奖惩 第十九条 省建设厅对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单位及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超过15人)颁发奖状和获奖证书。 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凡被评为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推荐参加省及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评选。但必须由获奖单位按省及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有关办法和规定另行申报。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者向评委行贿的,取消评选资格;已获奖的,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2: 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2010年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和城市与工程勘察。 一、建筑工程设计 (一)评选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一般工业建筑设计(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设计)、地下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 中外合作建筑设计项目必须是国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原创外方方案进行调整并共同申报的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项目应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勘察设计单位设计的,驻苏部属、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建筑工程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在2009年7月1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以上使用考验; 3、申报项目应是按规定经批准立项、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4、申报项目必须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使用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施工单位对设计的反馈意见。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报表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网站(http://www.jscin.gov.cn)(首页→科研设计→勘察设计→资料下载)中下载,按a4纸标准规格填写并打印,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1份与图纸、照片合一装订,1份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份申报单位留存)。 申报表项目分类为:建筑设计、地下建筑、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项目申报表; 2、图纸为a3图幅,要能全面反映工程设计状况。要求图线清晰、尺寸标注简洁,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各主要层平面、主要剖面和立面,图纸数量以说明项目内容为准; 3、照片尺寸为7寸彩色扩印片为宜,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以a3图幅排列。如需放大,每个项目不得超过五张; 4、光盘主要内容:申报表、图纸、照片及相关说明; 5、申报材料:按申报表、图纸、照片顺序排列、以a3图幅装订成册,一式1份。 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材料应装入不宜磨损的行李袋报送,所报材料不退还。 二、市政公用工程 (一)评选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评选范围包括: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河道整治、防洪等。 援助四川绵竹灾后重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持证设计单位组织设计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工程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为主承接我省的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