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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3.健全新型投融资体系。对现有政府投资类平台继续进行整合重组,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加强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的战略性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研究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制定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优势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完善高新区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积极申报“新三板”试点。积极运用bot、bt、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开放民间投资领域,推动民间投资更多地参与政府主导性项目建设。科学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投入。创新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更多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投资引导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44.切实加强财源建设。在继续巩固现有财源的基础上,大力培植后续财源,增强财政增收后劲。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加大对成长性好、财政贡献大的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财源结构,提高财源质量。建立健全财源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努力促进全市财源建设实现新突破。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45.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全力抓好本区域、职责范围内的政策衔接和落实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计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46.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指标,增加质量效益、创新能力、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外向型经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考核权重。根据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分层分类有差别的绩效考核政策。适当扩大考核结果运用,形成鲜明的激励约束和导向机制。健全反映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7.强化能力素质提升。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题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用三年左右时间对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问题调研,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48.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深化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民诚信意识,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运用各类大众传媒工具,加大对转变发展方式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使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