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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3.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营造有利于低丘缓坡资源利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低丘缓坡资源利用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同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竞争,不断优化低丘缓坡资源利用的市场竞争环境。
  4.有序有度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产业带建设、耕地保护和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实施,以及低丘缓坡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开发利用方向,统筹安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时序和开发项目,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无序开发。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规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68万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重点区块31万亩(含生态用地),规划耕地垦造重点区块37万亩。其中,2010--2012年,确保全省规划低丘缓坡重点区块26万亩,包括规划全省低丘缓坡建设用地重点区块11万亩、耕地垦造重点区块 15万亩。
  (四)选择要求。根据全省低丘缓坡资源总体和分布情况,结合市县上报低丘缓坡重点区块的情况,在重点区块选择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求:
  发挥资源优势,以利高效利用。坚持区块选择与低丘缓坡资源分布相吻合,优先在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开发难度小、建设成本低的地区选择,以利集中开发、高效利用。
  发挥区位优势,以利整体开发。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坚持在区位交通条件好,靠近城市或工业功能区,有较好基础设施相配套的区域选择;耕地区块重点在农户耕作便利、气候、土壤、水利灌溉等环境条件优越,适宜于种植业发展的区域选择。
  发挥地方积极性,以利有效开发。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重点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前期工作基础好的地区选择,以利于低丘缓坡区块的有效开发。
  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以利科学开发。坚持重点区块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重点区块严格要求在坡度25°以下、水土流失较轻的区域选择,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利科学开发、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用地重点区块
  (一)总体布局。根据重点区块选择要求和重点区块开发目标,综合考虑区块规模效应、地方积极性和开发适宜性、资源丰裕度和地市间的适当平衡等因素,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形成以下总体布局:
  1.总体规模。全省共有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规划面积为31.3万亩(含生态用地)。
  2.规模结构。52个区块中规划面积最大的有10000亩,面积最小的1065亩,平均面积为 6026亩,其中1000--3000亩的有6个,3000- 5000亩的有18个,5000--8000亩的有13个, 8000亩以上有15个。
  3.区域分布。丽水市10个,金华市8个,衢州市8个,湖州市5个,宁波市5个,杭州市4个,温州市4个,台州市3个,绍兴市3个,舟山市2个。
  表2 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各地区分布及占比表
  

  ┌─────────┬───────────┬────────────┬────────────┬──────────┐
  │ │ │个数占比│规划面积│面积占比│
  │地市 │区块个数 ││││
  │ │ │(%)│(亩)│(%)│
  ├─────────┼───────────┼────────────┼────────────┼──────────┤
  │杭州 │4 │7.69  │28985  │9.25  │
  ├─────────┼───────────┼────────────┼────────────┼──────────┤
  │宁波 │5 │9.62  │22710  │7.25  │
  ├─────────┼───────────┼────────────┼────────────┼──────────┤
  │温州 │4 │7.69  │23849  │7.61  │
  ├─────────┼───────────┼────────────┼────────────┼──────────┤
  │湖州 │5 │9.62  │36450  │11.63 │
  ├─────────┼───────────┼────────────┼────────────┼──────────┤
  │绍兴 │3 │5.77  │16016  │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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