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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完善用地结构,实现低丘缓坡集约利用。把好区块建设项目门槛关,完善用地结构,适度提高用地控制指标和投资密度,实现低丘缓坡集约利用。在相关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容积率;可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适当下调平面绿化率,在保证同等绿化和环境美化效果的要求下,最大限度置换出土地空间用于各类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地块内项目投资强度,制定区块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实现土地效能的最大化。 7.优化土地开发模式,实现低丘缓坡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需要开展削峰填谷、平整场地,以达到项目建设的场地要求。对相对高差较大,且山体连绵的山地,可以采用台地式土地开发模式,将用地平整为相对有一定高差、大小不一的用地单位,形成面积较大、高低不等的立体台地。对坡度相对不大,地形有一定的连续性,只需较少的工程措施即可获得相对比较好的平台的山地,采用缓坡式土地利用开发模式,尽可能少破坏原始地形。低丘缓坡区块的道路也可随地形变化采用不同的布局形式,在用地间高差不大时,采用直线通过式道路形式;用地间高差大的坡地道路采用尽端式道路形式,进而形成枝状路网络结构,且在尽端部设回车场地;对于团状坡地地形,采用环状道路,既减少大量土石方,又为坡地道路景观系统创造条件。 四、耕地垦造重点区块 (一)总体布局。根据重点区块选择原则和重点区块开发的目标,并考虑区块面积、地方积极性和资源量、资源相对重要性、市县平衡、省“百万”造地工程等因素,对耕地垦造重点区块进行了选择,形成以下总体布局: 1.总体规模。全省共有119个耕地垦造重点区块,规划面积为37.2万亩。 2.规模结构。119个区块中规划面积最大的有17082亩,面积最小的340亩,平均面积为3124亩,其中600亩以下的有11个,600-1000亩的有15个,1000--3000亩的有54个,3000--5000亩的有20个,5000--7000亩的有8个,7000- 10000亩的有3个,10000亩以上的有8个。 3.区域分布。衢州市28个,丽水市25个,台州市22个,杭州市10个,宁波市10个,金华市8个,绍兴市7个,湖州市4个,舟山市3个,温州市2个。 表3 耕地垦造重点区块各地区分布及占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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