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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金华 │8 │15.38 │54855  │17.51 │
  ├─────────┼───────────┼────────────┼────────────┼──────────┤
  │衢州 │8 │15.38 │54811  │17.49 │
  ├─────────┼───────────┼────────────┼────────────┼──────────┤
  │舟山 │2 │3.85  │3564│1.14  │
  ├─────────┼───────────┼────────────┼────────────┼──────────┤
  │台州 │3 │5.77  │18223  │5.82  │
  ├─────────┼───────────┼────────────┼────────────┼──────────┤
  │丽水 │10│19.23 │53880  │17.20 │
  ├─────────┼───────────┼────────────┼────────────┼──────────┤
  │合计 │52│100.00 │313343 │100.00 │
  └─────────┴───────────┴────────────┴────────────┴──────────┘
  
  4.功能定位。全省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的主要功能为工业开发、城镇建设、旅游度假和物流市场等,其中工业开发为36个重点区块,城镇建设为10个重点区块,旅游度假为4个,物流市场为2个。
  5.开发时序。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全省52个建设用地重点区块分两期开发,其中近期(2010-2012年)规划面积为11.0万亩,远期(2013-2020年)规划面积为20.3万亩。
  (二)建设要求。建设用地重点区块要通过开展前期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做到科学、生态、安全、有序开发;通过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区块内用地结构,优化土地开发模式,做到高效、集约、合理利用。
  1.充分开展前期工作,实现低丘缓坡科学开发。对确定为开发建设用地的低丘缓坡,应在加强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衔接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土地的适应性评价、开发潜力分析、经济效益论证、生态效益论证、技术可行性论证。同时要开展建设用地区块开发的控制性规划,统筹考虑区块的地形地貌;开发现状、开发要求、开发目标等,明确具体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开发布局,实现低丘缓坡的科学开发。
  2.加强环境保护,实现低丘缓坡生态开发。在开展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时,要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场地开发过程中,加强对现有水系、水库等水利设施的保护,做好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注重水土保持。在区块建设时,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落实达标排放和零排放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水土保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等的检查和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水土保持和环保设施建设的,必须责令完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3.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实现低丘缓坡安全开发。低丘缓坡区块一般现状地形起伏不平,应考虑按照区域地形地貌的特殊条件,并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采取台地式和缓坡式的土地利用开发模式。在场地平整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对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加以防治。对于开挖较为严重的敏感地区的施工要避开雨季,不能避开的要采取临时堆石拦挡、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侵蚀地表土壤。
  4.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低丘缓坡有序开发。对大范围的低丘缓坡进行平整应有计划、有重点进行。根据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的要求,可以考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大致可以分三步。第一步是安排1-2年的时间,主要进行建设用地的平整工程,以及部分细部地块的“三通”工程;第二步是安排2-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地块的“三通一平”的开发利用工作。在这期间,可以根据相应规划进行基础建设。第三步是安排5-10年的时间,开展区块中的各类项目建设,并完善相关公用设施,完成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的所有开发工作。
  5.共享区域基础设施,实现低丘缓坡高效利用。低丘缓坡开发为建设用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配合。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要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保障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利用开发顺利开展。在开发时,要保持与区域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效共享,为下一步基础设施配套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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