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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 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七定”规定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企业信息化办公室职责调整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投标、评估和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评价的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将科技扶贫、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期刊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统筹协调的职责;优化配置和统筹协调全市科技资源,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加强促进和推动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进科教强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政策;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统一管理科技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科普经费、科技扶贫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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