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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研究制定应用技术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五)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负责市级科技奖励的组织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指导全市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七)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八)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企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的管理、技术贸易机构审批、技术交易场所建设。 (九)协调、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申报工作。 (十)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和农作物、畜禽、水产等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繁殖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社会发展领域(环保、资源、开发与保护、中药及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研究与科技攻关。 (十三)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及其相关的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 (十五)管理洛阳市知识产权局;承担洛阳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科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七)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等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洛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大问题与信息调研、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催查办、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战略研究;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洛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党群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设置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受理、综合平衡、经费配置并提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年度预算意见;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考核、分析;归口管理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经费、科普经费等有关费用;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对科学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评审、立项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组建申报及管理;指导、推动市属科研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