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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研究制定全市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农业科技及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计划,负责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考核和对“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申报和年度考核;负责承担省、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申报与实施;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的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适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繁荣全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做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社会发展和软科学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立项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组建申报及管理;编纂洛阳科技史志。 (七)科技成果科(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申报、评审及授予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奖励项目的推荐;负责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项目资料审查上报、组织或主持成果项目鉴定、科技成果统计和登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最新科技成果新闻发布、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及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筹措、管理、使用市科技奖励基金;协调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八)招商引资科(对外科技合作科)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开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市科技计划中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制定科技招商引资的计划及措施,协调科技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统计;负责协调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农艺师1名)。 六、审办事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1. 设定依据:《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 申报材料:申请书、科技人员资料、资金证明、场地证明、科研成果及研发条件。 3.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4.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审批 1.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2. 申报材料: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及其他材料后做出书面答复。 4.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