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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研究制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工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研究制定全市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农业科技及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计划,负责农业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考核和对“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申报和年度考核;负责承担省、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申报与实施;指导农村科技产业的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交通科技扶贫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适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研究制定繁荣全市科技事业、推动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法规、规章草案和科技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做好科技管理干部培训;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社会发展和软科学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评审、立项和管理;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组建申报及管理;编纂洛阳科技史志。
  (七)科技成果科(洛阳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申报、评审及授予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奖励项目的推荐;负责科技成果申请鉴定项目资料审查上报、组织或主持成果项目鉴定、科技成果统计和登记;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最新科技成果新闻发布、科技档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负责科技成果及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筹措、管理、使用市科技奖励基金;协调全市技术市场工作。
  (八)招商引资科(对外科技合作科)
  研究制定对外科技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开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市科技计划中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查,并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科技团队、科技人员出国审批手续;组织申报上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监督及统计分析工作;制定科技招商引资的计划及措施,协调科技招商引资任务的落实、统计;负责协调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农艺师1名)。
  
  六、审办事项
  (一)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1. 设定依据:《河南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 申报材料:申请书、科技人员资料、资金证明、场地证明、科研成果及研发条件。
  3.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审批。
  4.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举办技术成果交流交易会、博览会的审批
  1. 设定依据:《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2. 申报材料: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 办理程序:收到申请及其他材料后做出书面答复。
  4.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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