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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政策和法规,根据实际制定《洛阳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关于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等促进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使科技政策更加优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处于全省先进行列。
  2. 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使洛阳市的科技运行机制既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加强科技计划管理,用好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科普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等,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努力使各类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发挥最佳效益,不发生资金流失现象。
  4. 组织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资金数额逐年增加,位居全省前列。
  5. 完成科技成果项目鉴定工作,组织好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及省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推荐工作,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6. 积极实施专利推进工程,专利申请量保持逐年增加,发明专利所占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7.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争取年均增长15%以上。
  8. 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到“十一五”末,努力使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我市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9. 建立完善技术贸易体系。
  10. 加强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11.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如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村扶贫等。
  12. 建立服务型机关,努力提高执行力,力争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处在全市前列。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为企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坚持依法行政。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坚持政务公开。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等科技管理规则、程序和办法通过科技信息网、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项科技管理活动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规范高效、优质办理科技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和政策咨询。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10项制度,自觉履行各项科技工作职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4)坚持优质服务。办理公务要做到热情、周到、耐心,接待群众要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形象。
  (5)坚持科技信息服务和咨询免费制度。以科技信息网络服务中心为主体,通过网上发布、科技信息专报、邀请专家指导咨询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解决技术难题。对前来咨询科技法律、科技政策、有关技术知识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6)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切实为前来办事人员着想,不得推诿,体现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2.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规定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 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稳定工作制度。局长是本单位、本系统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及时排查隐患,认真化解出现的新矛盾。以人为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政治上关心同志们的进步,在工作上营造健康优良的工作环境,在生活上给同志们提供方便。用心、用情帮助同志们解决困难和化解矛盾。承办、协调和处理信访事项的办结率达到98%以上。网上诉求回复率达到100%,全年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事件。
  4.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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