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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一)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1. 设定依据:《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 2. 办理程序:科技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对县(市、区)前两个年度的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1)制定考核方案。在考核年度内,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相关委局和各县(市、区);(2)填写考核材料。各相关委局和各县(市、区)根据分解任务,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形成考核工作材料;(3)专家审查。由考核专家组审查考核材料,提出修改意见,各县(市、区)对考核材料进行修改完善;(4)集中上报。考核材料由市统一汇总后,向省科技厅集中上报,协助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对考核工作的抽查。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上报,影响考核工作,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1. 设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2. 办理程序:(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3)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4)联合初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报告报省科技厅。 3. 合作工作责任要求:未按程序和规定时间办理,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 服务科研院所当天办结制度。 按照“一把手负责、各科室联动”的原则,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服务工作。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请办事项,当天能办结的必须当天办结,当天确有原因不能办结的,当天要有回音,之后再提供上门服务。 2. 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 (1)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方面研发中心建设情况,及时上报; (2)企业反映突出问题办理情况,及时上报; (3)洛阳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和合作项目数,及时上报。 每周五向市政府报告本周科研院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每月中旬向市政府报告上个月全市专利申请数;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向市政府报告上个季度全市专利授权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专利工程情况。 3. 走访科研院所制度。 每个季度,由市科技局组织,市领导带队对驻洛科研院所进行逐一走访,及时掌握其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 4. 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科技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局党组议事规则;2. 局党组廉洁自律规定;3.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5. 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制度;6.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 服务承诺制度;8. 限时办结制;9. ab角顶岗制;10. 责任追究制;11. 目标管理制度;12.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13. 工作备忘、一周工作安排、一周工作督查等制度;14.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15. 财务管理制度;16. 车辆管理制度;17. 档案管理制度;18.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