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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2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70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


  
  市教育局
  
  市委教育工委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牌子)、组织处(挂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牌子)、宣传法规处(挂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处牌子)、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兼任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4名,主任督学2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5名、副处长(副主任)15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民政稽查大队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优抚处、双拥工作处、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12个职能处室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下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均为处级。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7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级,由市民政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4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市城管局
  
  主要职责:承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规划财务处、综合管理处、城市保洁管理处、渣土管理处、广告与夜景亮化管理处、设施建设管理处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6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10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总队
  
  主要职责:承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的责任等。
  
  内设机构:设执法指导处、执法审理处、执法监督处、社会动员处、装备处5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2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总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总队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队长兼任),处长5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4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外办
  
  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归口管理全市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综合处、出国管理处、涉外礼宾处、亚洲非洲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欧洲美洲大洋洲处6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3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长6名、副处长6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侨办
  
  主要职责:包括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国内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经济科技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2名。
  
  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秘书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综合计划处(挂平战结合管理处牌子)、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处、工程管理处4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4名、副处长4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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