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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挂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风景园林管理处、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处、公共绿地管理处、城市绿化指导处、名泉保护管理处、名泉保护技术处11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事业编制5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市城乡建设委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城镇化办公室、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办公室牌子)、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质量安全管理处、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征收拆迁管理处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市场开发处、监督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7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水利局 主要职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水政处、规划建设处(挂安全监督处牌子)、水资源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水土保持处(挂农村水利处牌子)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主要职责: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房政处、住房保障处、住房改革处、物业管理处、产权市场管理处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9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和市政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的行业管理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安全监察处(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设施建设处、市政设施管理处、供水管理处、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处、服务督查处13个职能处室和供热管理办公室(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事业编制10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4名、副处长(副主任)16名。 市人口计生委 主要职责: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等。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财务审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处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7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0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