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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审核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各单位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等。 内设机构:设综合处(挂组织人事处牌子)、监察审计处、结算一处、结算二处、结算三处、结算四处、超市管理处7个职能处。 人员编制: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事业编制96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会计师1名(副局级),处长7名、副处长10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监测处、震害防御处、应急救援处5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地震局事业编制31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5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市国资委 主要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规划发展处、统计评价与业绩考核处、产权管理处、企业改革改组处、企业分配处、监事会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宣传与群众工作处(挂党委宣传与群众工作部牌子)、综合处12个职能处室和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人员编制: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2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企业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13名。可配工勤人员12名。 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挂组织人事处牌子)、政策法规处、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监督管理三处、规划科技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9名。可配工勤人员5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 主要职责: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艺术处、社会文化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挂“扫黄打非”工作处牌子)、文化产业处、广电行业管理处、电影管理处、新闻出版管理处、版权处、对外文化联络处14个职能处室和市文物局(副局级)、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名、市文物局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6名(其中1名兼任市文物局局长),市文物局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长(主任)17名、副处长(副主任)17名。可配工勤人员8名。 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管理全市监狱工作,承担全市监狱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牌子)、装备财务处、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挂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处牌子)9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挂警务部牌子,下设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0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济南监狱政治委员),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局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9名。 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按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全市商品和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成本调查监审处7个职能处室。 人员编制: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4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长(主任)7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可配工勤人员3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