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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特色基地建设。加强特色苗木花卉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定向化培育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生产基地和示范园的带动作用。推进用材林品种提纯复壮,提高苗木质量;加快经济林品种更新换代,培育名特优新品种苗木;加大珍稀、乡土树种苗木培育力度,丰富城镇绿化树种多样性;强化生态树种良种培育,推广轻型基质容器化育苗;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花卉种苗的繁育能力和水平;扩大传统优势花卉、鲜切花、冷凉花卉和高档花卉等优良品种的生产规模,促进产品数量质量同步提高。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高附加值的苗木花卉,形成特色基地,培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形成“一县一类、一镇一种、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格局。新建50处苗木花卉生产示范基地,20处苗木花卉高科技创新园;扶持培育苗木花卉“双十强”县(市、区)、百强乡(镇)和一千个特色村;树立30个省级品牌,争创8-10个国家级品牌。 (四)设施栽培。强化设施栽培,保证苗木花卉产品质量和周年化供应。提高设施栽培在苗木花卉中的比例,改造提升原有的设施结构,新建一批日光温室和智能化温室,推广应用设施内微滴灌、无土栽培、穴盘育苗、缓释肥栽培、二氧化碳补给、环境调控等技术,提升苗木花卉设施化栽培水平,提高苗木花卉产品质量。改造提升花卉设施栽培2000万平方米,新建6000万平方米,花卉设施栽培比例达到15%以上,产值超过50%。 (五)花卉深加工及配套产业。提升花卉深加工产业开发水平,延伸配套产品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以牡丹、玫瑰、金银花、食用百合、菊花等传统优势花卉为重点,以药用、食用和工业应用为方向,加强花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香料、天然色素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加强温室设备、容器育苗设备、园林器械、园艺资材的研发和生产,提高苗木花卉生产设施化、机械化水平。重点扶持建设10家花卉深加工及配套企业。 (六)市场建设。整合苗木花卉营销资源,积极搭建现代化交易平台,建立苗木花卉超市,推进苗木花卉市场建设。建设20处苗木花卉交易市场或交易所;提升青州花卉市场建设水平,建立花卉电子交易与拍卖中心,巩固和强化在全国花卉市场中的影响力;在青州建立全国第一家花卉保税区,增加牡丹、芍药、菊花、国兰等地方花卉的出口,加大应时花卉的进口;建设大型鲜花仓储中心,提升重大节日期间花卉储藏调剂能力。 (七)社会化服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优势互补,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完善苗木协会、花卉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加快苗木花卉专业化合作组织建设。加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信息搜集、研究、发布、预测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做大做强青州花博会、昌邑苗博会、泰安花卉苗木博览会、菏泽牡丹国际花会等活动,展示地方特色。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制定加快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苗木花卉管理机构,理顺隶属关系,提高苗木花卉产业管理能力。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等手段,整合产业要素,培植壮大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行业监管。完善苗木花卉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苗木花卉行业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苗木花卉的生产、流通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苗木花卉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对苗木花卉生产、加工、包装、储藏和运输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三)加大科技支撑。构建育种与繁殖、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的苗木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加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力度,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加强苗木花卉标准化建设,促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苗木花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对苗农、花农的培训,提升产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四)落实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苗木花卉产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良种培育、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设施栽培等。加强银企合作,增加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苗木花卉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苗木花卉生产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苗木花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