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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8-20
【实施时间】 201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1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经委、信息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局、旅游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到2020年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本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卫生部等13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结合上海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流行区范围大幅度缩小,除云南、海南两省外,其他地区已消除了恶性疟。2000年后,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回升,但随着《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疟疾防控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使疫情回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上海曾经也是疟疾高度流行,上世纪60年代初,年发病率曾超过了3000/10万。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层层落实防治措施,经过专业防治机构人员的大力防治,上海疟疾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1986年达到了基本消灭的标准。监测数据表明,上海地区疟疾报告发病率已连续20多年低于1/10万。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在2010年全面开展消除疟疾工作。按照卫生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的目标和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为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部门职责,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市行动计划。
  
  一、疟疾流行区分类
  根据全国的分类标准,上海市18个区县分为二类县和三类县两个类型。二类县包括:浦东、奉贤、金山、松江、青浦、闵行、嘉定、宝山和崇明等区县;三类县包括:黄浦、卢湾、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和静安区。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2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15年,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到2020年,保持消除疟疾的状态。
  (二)阶段目标
  1.到2012年,全市实现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2.到2013年,所有三类县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3.到2015年,全市达到消除疟疾标准。
  4.到2020年,保持全市消除疟疾的状态。
  (三)工作指标
  1.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①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疟疾防治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检验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覆盖率达到100%。
  ②全市各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内科、妇科、儿科、传染病科、发热门诊)和急诊科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接受过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覆盖率达100%。
  ③二类县乡村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覆盖率达100%。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①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原虫血检的比例达到100%。
  ②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分别大于户籍人口数的1%;三类县“三热”病人年疟原虫血检的总数大于户籍人口数的2‰;5-10月疟疾传播季节血检人数大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③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的比例达到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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