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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的疫情特点,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没有实现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卫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有关地区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三)考核评估 各区县应对辖区消除疟疾工作积极进行总结,达到消除疟疾标准后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考核验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达到目标的区县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并在2016年完成全市的疟疾消除认证工作,迎接国家级的消除疟疾考核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