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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 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 建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命题工作委托命题机构实施,学院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4.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人数

学费

(元/年)

备注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理工

1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

 

2

汽车整形技术

3

理工

10

60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理工

15

6000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理工

15

6000

5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6

工程监理

3

理工

15

6000

7

安全技术管理

3

理工

20

6000

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理工

15

6000

9

船舶工程技术(船舶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0

船舶工程技术(船机制造与维修方向)

3

理工

10

6000

11

制冷与冷藏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理工

15

6000

1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文史

20

6000

招收普通高中文科毕业生

 

15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3

文史

20

6000

16

物流管理

3

文史

20

6000

17

连锁经营管理

3

文史

20

6000

18

应用英语

3

文史

20

6000

1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中职

10

6000

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20

汽车整形技术

3

中职

10

6000

 

合计

 

 

3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招收应、往届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汽车运用与维修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200分,总分200分。
  
  第九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0年4月11日-16日通过网上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www.fjcpc.edu.cn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理科)的四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中职类的二个专业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
  
  普通高中考生报名考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文化考试上线,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每人还须交纳30元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中职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测试费105元/生(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
  
  中职考生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直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
  
  考生于2010年4月18日、19日持《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进行资格确认,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有获奖的考生还需提供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2010年参赛获奖者未领取获奖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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