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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中职毕业考生
  
  面试(综合测试):面试(综合测试)由学院自主命题。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水平等,总分200分 。
  
  面试(综合测试)范围如下表:
  
  

类别

专业名称

测试范围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系统维护

现场技能测试(部件识别提问、系统软件安装)、专业基础知识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制造类

数控技术

数控机床基本操作技能,专业基本知识(机械制图基本知识、游标卡尺和螺旋千分尺测量工具的使用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模拟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设计、焊接、调试、检测等)、数字电路测试(包括电路的分析、设计、搭接、测试等)、综合素质面试(包含对专业的理解、认识,以及思维、反应能力等)。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对象

考试地点

4月24日

上午(8:3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

下午(13:00-18:00)

面试(综合测试)

中职考生

4月25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高中考生

下午(14:00-16:00)

数学

高中考生

5月 8日

全天

面试(综合测试)

高中考生


  
  考试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中职生中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2、高中毕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报考文史类的考生按语文成绩的120%加上数学成绩的80%计算文化考试成绩。中职毕业考生(免试除外)以面试(综合测试)的分数作为总分数。面试(综合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依次从第二、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二、三专业仍未录满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4、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6、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招收普高类(或中职类)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中职类(或普高类)单独招生录取,如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则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第十条 加分和免试政策
  
  1、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18日-19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根据闽教学【2009】47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免于参加面试(综合测试),直接录取我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学习(含2010年参加省赛一等奖未领取获奖证书者,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与2010年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500--800元/年之间。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老师:吴老师  黄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1- 87833394(兼传真)87866081
  
  申诉电话:0591-87881026
  
  e-mail :zs@mitu.cn 学院网址:http://www.mit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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