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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六条 报名、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考生应于2010年4月11日-16日通过网上报名填写相关资料。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2、缴费和资格确认
  
  缴费:考生每人须交纳30元综合素质面试费(以省物委批准为准);如入围参加文化考试,还需交纳105元文化考试费 (以省物委批准为准)。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0年4月18日、19日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时自动生成)、考生身份证原件(为满足信息、照片采集需要)、复印件、体检信息表及2010年高考报名流水号到学院招生就业办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费。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家长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由考生本人书写。
  
  现场确认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咨询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填报后不得更改(务必认真检查无误后再提交)。考生不可跨院校报名,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网上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为4月16日下午5点。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名。
  
  5、取得参加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5日上午8点到学院熟悉文考考场并到指定地点交纳文化考试费。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考试
  
  单独招生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需进行面试(综合测试)和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试科目包括面试(综合测试)和笔试两大部分
  
  考生先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按录取人数1:2切线,进入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包括语文、英语二门课程,每门成绩150分,合计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共100分,测试内容为考核考生的精神状态、口头表达、反应能力、职业态度(对专业、对学校的认识)、文理常识、生活卫生常识、基本法律法规以及才艺展示等。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4月24日

上午(8:0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13:00-18:00)

面试(综合测试)

4月25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4:00-16:00)

英语


  
  考试地点: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3、其他
  
  单独招生是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试点工作,我校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不委托任何团体和个人代招生。
  
  第九条 录取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文化考核成绩,按照“志愿清”原则,即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够,才从第二志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由单独招生办公室于5月10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并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0年全国统一高考。
  
  4、单独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如生源不足,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将剩余计划转入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条 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4月18日-19日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体检
  
  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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