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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0年6月6、7日两天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2660181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附件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综合水平、专业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