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学[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于2010年6月6、7日两天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交纳学费,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
  
  第十三条 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第十四条 收费
  
  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委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1、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招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漳州市马鞍山路1号  邮政编码:363000
  
  联系老师:吴老师  杨老师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兼传真) 2660582 2660181
  
  学院网址:http://www.fjzzy.org/zsw/index.asp
  
  附件3: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商结合、以信息技术为特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一流”的办学宗旨,秉承“厚德强能”校训,在综合水平、专业建设、学生就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处于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08年学院被福建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确认为“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重点培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
  
  龙腰校区: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06号
  
  杜园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118号
  
  螺洲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洲街12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国家示范性培育院校的办学优势,多元化择优选拔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福建省高招办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并实施“招考分离”。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命题和考试办公室、单独招生监察和安全保密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财务处、保卫科、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