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0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 文化考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根据文化考试的总成绩,分别按照文史类和理工类招生计划的20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中职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0年5月8日;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0年5月9日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的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设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10分,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第四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或在中学学习期间获得“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及格(未达12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项目的总评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招收中职类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则将计划转入单独招生理工类录取。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8. 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被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9.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80号,邮编:350007 招生办联系人:阮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 0591-83511759(院办),0591-83511277(教务) 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投诉电话:0591-87244077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www.fjcpc.edu.cn 附件2: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