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4.4 工业项目预留发展用地没有多征少用、先征待用的闲置土地;没有未经批准改变建设用途的土地。 4.4.5 合理利用地形标高,减少土石方,使填方与挖方量相对平衡。 4.4.6 工业建筑的场地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优 选 项 4.4.7 工业项目实际用地面积比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用地控制指标,或比已批准的用地面积减少10%及以上。 4.4.8采取措施增加厂区透水地面,透水面积不小于场地总面积的30%。 4.5 物流运输与交通 一 般 项 4.5.1 工业企业的外部运输条件近邻铁路、公路、空港、码头。 4.5.2 外部公路或水路运输利用当地的社会交通运输资源,或与本行业系统、邻近企业进行协作。 4.5.3 工业企业内外部的铁路运输设施符合国家、铁道部及当地铁路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划和标准规范。 4.5.4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流运输与交通,满足生产要求、物流顺畅、线路短捷、人流与物流组织合理、运行安全可靠。 4.5.5 企业员工上、下班乘公共交通车辆或使用节能交通工具,或企业为员工提供通勤班车。 4.6 绿化 一 般 项 4.6.1 厂区绿化率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4.6.2生产区绿化种植具有减少噪音污染、阻挡粉尘、净化空气,且易生长、适应性强的植物。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工业建筑能耗指标 控 制 项 5.1.1 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基本水平,指标(附录a)。 一 般 项 5.1.2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指标(附录a)。 优 选 项 5.1.3产品单位产量或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建筑能耗比达到本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指标(附录a)。 5.2 工业建筑节能 控 制 项 5.2.1 各公用设备的效率、热效率、能效比、负荷性能系数达到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2.2 各公用设备系统的负荷计算和设备设置,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的节能标准、规范的要求。 5.2.3 建筑物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5.2.4 工业企业发电、输变电及供配电系统符合国家电能质量的相关规范要求。变电所位置合理,设备选择经济适用。 5.2.5 工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等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且围护结构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等现象。 一 般 项 5.2.6 根据室内外气象条件,空调制冷系统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合理采用全新风或可调新风比系统。 5.2.7 建筑物采用顶部或侧面自然采光措施;建筑物照明使用了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 5.2.8 对空调、水泵、风机等动力设备设置有效的节能自动控制系统。 5.2.9 需要采暖的厂房在条件具备时,采用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 5.2.10合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优 选 项 5.2.11各公用设备的效率、热效率、能效比、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高于国家或本行业节能标准、规范的规定值一个及以上等级。 5.2.12 高大空间建筑采用分层空调系统,或有条件时采用置换通风方式的下部送风空调系统,并有节能效果。 5.2.13 在满足生产和人员健康的条件下,洁净或空调厂房室内空气参数的调节有明显的节能效果。 5.3 热回收 一 般 项 5.3.1 对有废热产生的工艺设备和具备条件的热湿空气生产环境设置热回收系统。 优 选 项 5.3.2 有条件热回收的各种空调、通风系统设置热回收系统。 5.4 可作能源的气体、液体回收 一 般 项 5.4.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一氧化碳等气体设置回收或再利用系统。 5.4.2 生产过程中的高温凝结水设置回收系统,且回收利用率达到全厂凝结水的90%以上。 5.5 可再生能源利用 优 选 项 5.5.1 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下水、江湖水、污水、海水等地源热泵,抽取地下水的地源热泵全部回灌。 5.5.2 有条件的地区采用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或直接利用地下水进行制冷并回灌。 5.5.3 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量不低于全厂生活热水量的10%。 5.5.4 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5.5.5 有条件的地区利用风能。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工业建筑耗水量指标 控 制 项 6.1.1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