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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 般 项 6.1.2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优 选 项 6.1.3产品单位产量综合工业建筑耗水量(新鲜水耗量或生产取水量)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2 给水工程 控 制 项 6.2.1 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取水量符合最大允许开采量要求;以地表水为供水水源的取水量符合设计枯水流量年保证率的要求。 6.2.2 给水水质符合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2.3 取水、输配水、贮水及水处理设施安全性和可维护性符合现行的给水设计规范要求。 6.3 排水工程 控 制 项 6.3.1 排水系统符合所在地区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2 污废水处理设施对工业企业和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符合国家及本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一 般 项 6.3.4 厂房内污废水收集设施的数量和功能够满足工业废水分类收集的要求。 6.3.5 厂房内污废水输送系统能够及时排出其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 6.4 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 控 制 项 6.4.1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一 般 项 6.4.2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优 选 项 6.4.3 工业生产排水中有用物质的回收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5 水资源的利用 控 制 项 6.5.1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基本水平(附录b)。 一 般 项 6.5.2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附录b)。 6.5.3 建设项目设置以一水多用为目的的安全可靠的处理、利用系统。 优 选 项 6.5.4 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领先水平(附录b)。 6.6 节水 一 般 项 6.6.1 景观、绿化、洗车、冲厕等非生产性和非饮用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6.6.2 生产设备和卫生器具采用节水型产品。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建筑材料的使用 控 制 项 7.1.1 使用的建筑材料性能参数及有害物质含量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 般 项 7.1.2 建筑结构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7.1.3 选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用预制砼构件、预制钢结构件、商品砼、预拌砂浆,生物质材料的种类不少于五项。 7.1.4 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在施工现场所在地及周边800km范围内生产的类别占建筑材料总类别的50%以上。 7.2 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一 般 项 7.2.1 建设场地内的原有建筑物经局部或适度改造后进行合理利用,或对原有建筑物的材料进行再利用。 7.2.2 主要建筑结构或围护结构材料所用的原料和骨料使用工业废渣尾矿、建筑垃圾或城市固态垃圾等废弃物。 7.2.3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利用可循环使用材料的种类不低于三项。 优 选 项 7.2.4 当建筑物废弃后,通过回收可用作再生资源的类别占该建筑所有建筑材料总类别的40%以上。 8 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 8.1 环境影响 控 制 项 8.1.1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已获批准,对评价的因子和技术措施在气候变化、生态系统、水资源、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地区环境、人体的潜在危害等影响方面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政策及标准。 8.2 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 控 制 项 8.2.1 工业粉尘、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依其排放速率设置的排放设施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排放标准的要求(附录c),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 8.2.2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末端处理前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符合附录b;经末端处理后,最高允许排水量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行业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8.2.3 在分类收集和处理固体废物的过程中采取无二次污染的预防措施;废物的排放及处置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排放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一 般 项 8.2.4 对有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进行了合理利用(附录c)。 8.2.5 对危险废物或难降解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