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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行动2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 (1)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2)发挥高等院校专业教育的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3)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决策水平,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优先领域十: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 行动29 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 (1)完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 (2)依托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3)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 行动30 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 (1)建立部门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2)建立国际多边机构、双边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3)建立地方、社区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分解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全面提高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优先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提高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质检、海关、工商、中医药和海洋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管理培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分散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级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信息、动态的分析,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跨国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地区性活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拟订合作计划,定期交流信息。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技术合作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层次。 附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 项目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激励措施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措施(政策、资金、技术等),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和评估激励措施的合理运作模式,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为期5年。 项目2: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指南 内容:建立不同类型的大型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试点和跟踪监测,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指南。项目为期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