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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通知

[接上页]
(2)保护重点。以东北虎、远东豹等大型猫科动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建立自然保护区间生物廊道和跨国界保护区。科学规划湿地保护,建立跨国界湿地保护区,解决湿地缺水与污染问题。在松嫩-三江平原、滨海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及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珍稀鱼类和冷水性鱼类自然保护区。在国有重点林区建立典型寒温带及温带森林类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以及以东北虎、原麝、红松、东北红豆杉、野大豆等珍稀动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
  2.蒙新高原荒漠区
  (1)概况。本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6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983.3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40个,面积112.2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面积68.3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63.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域国土面积的7.76%。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包括阿尔泰山区、天山-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区、塔里木河流域区、祁连山区、库姆塔格区、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区和锡林郭勒草原区。
  (2)保护重点。按山系、流域、荒漠等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功能区建立和整合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区网络。加强野骆驼、野驴、盘羊等荒漠、草原有蹄类动物以及鸨类、蓑羽鹤、黑鹳、遗鸥等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新疆大头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新疆野苹果和新疆野杏等野生果树种质资源和牧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荒漠化地区特有的天然梭梭林、胡杨林、四合木、沙地柏、肉苁蓉等的保护。整理和研究少数民族在民族医药方面的传统知识。
  3.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
  (1)概况。本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全部以及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河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9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03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3个,面积120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9个,面积74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面积2.3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03%。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六盘山-子午岭区和太行山区。
  (2)保护重点。加强该地区生态系统的修复,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主,重点加强对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吕梁山区、燕山-太行山地的典型温带森林生态系统、黄河中游湿地、滨海湿地和华中平原区湖泊湿地的保护,加强对褐马鸡等特有雉类、鹤类、雁鸭类、鹳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建立保护区之间的生物廊道,恢复优先区内已退化的环境。加强区域内特大城市周围湿地的恢复与保护。
  4.青藏高原高寒区
  (1)概况。本区包括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5632.9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个,面积136.3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面积99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面积22.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3.06%。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三江源-羌塘区和喜马拉雅山东南区。
  (2)保护重点。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的保护,以现有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按山系、流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形成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对典型高原生态系统、江河源头和高原湖泊等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藏羚羊、野牦牛、普氏原羚、马麝、喜马拉雅麝、黑颈鹤、青海湖裸鲤、冬虫夏草等特有珍稀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5.西南高山峡谷区
  (1)概况。本区包括四川、云南、西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38.8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面积83.1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个,面积217.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7.80%。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横断山南段区和岷山-横断山北段区。
  (2)保护重点。以喜马拉雅山东缘和横断山北段、南段为核心,加强自然保护区整合,重点保护高山峡谷生态系统和原始森林,加强对大熊猫、金丝猴、孟加拉虎、印支虎、黑麝、虹雉、红豆杉、兰科植物、松口蘑、冬虫夏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珍稀野生花卉和农作物及其亲缘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传统医药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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