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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推进村镇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禽畜养殖污染、土壤和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修复工作。 优先领域三: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行动7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 (2)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类型开展重点物种资源调查。 (3)建立国家和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 (4)定期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 (5)开展河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本底及多样性调查。 (6)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 行动8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 (1)以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开展地方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及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和菌种资源的调查和收集整理,并存入国家种质资源库。 (2)重点调查重要林木、野生花卉、药用生物和水生生物等种质资源,进行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和数据库建设。 (3)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行动9 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 (1)建立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标准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大生态系统和不同生物类群监测的现代化设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力度。 (3)依托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4)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行动10 促进和协调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化建设 (1)整理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制定部门间统一协调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计划,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11 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 (1)开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试点示范。 (2)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 (3)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 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行动12 统筹实施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1)统筹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 (3)在乌苏里江、内蒙古达赉湖、内蒙古乌拉特、新疆阿尔泰、新疆夏尔希里、新疆红其拉甫山口、西藏珠峰、图们江下游等地区研究建立跨国界保护区。 行动1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 (1)在东北山地平原区,重点是在松嫩-三江平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 (2)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对新疆地区野生果树资源遗传多样性以及四合木、沙地柏等荒漠化地区特有物种的保护。 (3)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通过规划和建立各类生态功能区,减少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4)在青藏高原高寒区,重点保护冬虫夏草和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雪豹、岩羊、盘羊、黑颈鹤等高寒荒漠动物。 (5)在西南高山峡谷区,重点保护横断山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和羚牛等物种,以及松口蘑和冬虫夏草等。 (6)在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重点保护桂西、黔南等石灰岩地区的动植物。 (7)在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重点保护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的鱼类资源等。 (8)在华南低山丘陵区,重点保护滇南西双版纳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灵长类动物、亚洲象、海南坡鹿、野牛等野生动物以及热带珍稀植物。 (9)重点保护环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 (10)制定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措施。 (11)加强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行动14 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1)制定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2)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善管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