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9-17
【实施时间】 2010-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6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通知

[接上页]
(4)推进村镇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禽畜养殖污染、土壤和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修复工作。
  优先领域三: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行动7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
  (2)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类型开展重点物种资源调查。
  (3)建立国家和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
  (4)定期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
  (5)开展河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本底及多样性调查。
  (6)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
  行动8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
  (1)以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开展地方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及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和菌种资源的调查和收集整理,并存入国家种质资源库。
  (2)重点调查重要林木、野生花卉、药用生物和水生生物等种质资源,进行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和数据库建设。
  (3)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行动9 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
  (1)建立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标准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大生态系统和不同生物类群监测的现代化设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力度。
  (3)依托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4)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行动10 促进和协调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化建设
  (1)整理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制定部门间统一协调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计划,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11 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
  (1)开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试点示范。
  (2)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
  (3)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
  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行动12 统筹实施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1)统筹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
  (3)在乌苏里江、内蒙古达赉湖、内蒙古乌拉特、新疆阿尔泰、新疆夏尔希里、新疆红其拉甫山口、西藏珠峰、图们江下游等地区研究建立跨国界保护区。
  行动1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
  (1)在东北山地平原区,重点是在松嫩-三江平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
  (2)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对新疆地区野生果树资源遗传多样性以及四合木、沙地柏等荒漠化地区特有物种的保护。
  (3)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通过规划和建立各类生态功能区,减少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4)在青藏高原高寒区,重点保护冬虫夏草和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雪豹、岩羊、盘羊、黑颈鹤等高寒荒漠动物。
  (5)在西南高山峡谷区,重点保护横断山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和羚牛等物种,以及松口蘑和冬虫夏草等。
  (6)在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重点保护桂西、黔南等石灰岩地区的动植物。
  (7)在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重点保护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的鱼类资源等。
  (8)在华南低山丘陵区,重点保护滇南西双版纳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灵长类动物、亚洲象、海南坡鹿、野牛等野生动物以及热带珍稀植物。
  (9)重点保护环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
  (10)制定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措施。
  (11)加强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行动14 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1)制定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2)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善管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