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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优先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提高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质检、海关、工商、中医药和海洋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管理培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分散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级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信息、动态的分析,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跨国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地区性活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拟订合作计划,定期交流信息。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技术合作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层次。 附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 项目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激励措施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措施(政策、资金、技术等),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和评估激励措施的合理运作模式,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为期5年。 项目2: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指南 内容:建立不同类型的大型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试点和跟踪监测,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指南。项目为期6年。 项目3: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对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内的相关公约、议定书的国际谈判进程、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国家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研究。系统梳理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根据管理工作需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项目为期5年。 项目4: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内容:开展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5:土地利用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保护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在2个省份选择3-4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6:城乡建设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城乡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内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国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要素,并选择3-5个中等城市开展示范。研究如何将乡土物种和传统知识内容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选择10-15个村庄开展示范。项目为期5年。 项目7: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示范工程 内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政府工作重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南,并选择1-2个部门和1-2个省(区)进行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8: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