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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把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加强对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和环保等领域的应用,鼓励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6.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共享。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利益。 7.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畜健康。 8.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学校的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广泛调动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强化公约履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特点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自然区域,即东北山地平原区、蒙新高原荒漠区、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高寒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和华南低山丘陵区。 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等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一)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东北山地平原区 (1)概况。本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24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4个,面积567.1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6个,面积276.5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个,面积64.8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4.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8.45%。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小兴安岭区、呼伦贝尔区、三江平原区、长白山区和松嫩平原区。 (2)保护重点。以东北虎、远东豹等大型猫科动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建立自然保护区间生物廊道和跨国界保护区。科学规划湿地保护,建立跨国界湿地保护区,解决湿地缺水与污染问题。在松嫩-三江平原、滨海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及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珍稀鱼类和冷水性鱼类自然保护区。在国有重点林区建立典型寒温带及温带森林类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以及以东北虎、原麝、红松、东北红豆杉、野大豆等珍稀动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 2.蒙新高原荒漠区 (1)概况。本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6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983.3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40个,面积112.2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面积68.3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63.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域国土面积的7.76%。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包括阿尔泰山区、天山-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区、塔里木河流域区、祁连山区、库姆塔格区、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区和锡林郭勒草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