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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9-30
【实施时间】 2010-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06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粮食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储粮河南分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8.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金融支持机制。统筹协调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资金筹措,定期研究解决融资领域的问题,引导、鼓励、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着力支持水利骨干工程、基本农田建设、仓储物流、粮食科技、农业机械化等领域的项目,努力保障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和整个产业链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加快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涉农业务范围,稳定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积极推进适应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的金融创新。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尽快组建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种类和覆盖范围。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9.建立健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眼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实施工业带动战略,支持粮食主产区培育战略支撑产业,积极发展新型先导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适度超前发展基础产业。着力建设一批特色中心镇,重点搞好200个产业集聚区建设,增强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实现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县域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深化县域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继续扩大县(市)管理权限,推进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产粮大县纳入改革范围。
  责任单位:省委政研室。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10.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使粮食主产区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健全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率先普及12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进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大力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所有行政村建成共享工程基层网点。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20年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综合整治,绿化美化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行开发式扶贫,加快整村推进步伐。
  责任单位:省委农办。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保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人口计生委、电力公司、交通运输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扶贫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11.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品质与环境安全的环境保护机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监测、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形成省、市、县、乡四级农村环保监管体系。《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尤其要控制、避免和减轻规划实施对重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自2008年起,每5年左右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努力从源头预防、控制、减缓规划实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切实处理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出一条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粮食增产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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