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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围绕提高粮食安全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能力,建设河南省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工程、农业气象保障信息服务工程和人工增雨防雹减灾工程。2010年实施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建成10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开展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和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完成100个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含标准化固定炮站)和1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2011年至2012年实施气象卫星建设项目,新建1个新一代极轨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站;初步建成农业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建设4个主要产粮区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立体作业网、通讯网和指挥系统建设;开展国家级人工增雨消雹效果评估基地和豫鲁皖苏跨省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基地建设。2013年至2015年建成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完成2部新一代天气雷达、2部数字化天气雷达建设;开展风廓线仪、雷电监测站建设;建立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提升突发农业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成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完成人工影响天气立体作业网、通讯网和指挥系统建设,升级全省地面人工增雨实时监控指挥系统,建成国家级人工增雨消雹效果评估基地和豫鲁皖苏跨省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基地。2016年至2020年完善农业气象灾害自动化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成农业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应对气候变化农业发展气象保障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与保障工程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植保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15个省辖市、95个县(市、区)建设15个市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53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95个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队。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省级农作物监测预警与防控信息数字化中心,省级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1500平方米;市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新建检验检测用房15000平方米、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4500平方米、标准病虫观测场150亩,购置检验检测设备900台(套);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新建检验检测用房53000平方米、应急药品与施药器械库26500平方米、标准病虫观测场530亩,购置检验检测设备2650台(套);购置病虫害统防统治设备1420套(批)。2010年建设8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12年,累计建设20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15年,累计建设38个县级农业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到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责任市县: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1)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粮食生产核心区30个县(市、区)、1000个村修建40万米生态拦截沟,在2000个村修建1万个生态池塘。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8年。主要建设内容:对稻田排水沟渠和乡村废弃池塘进行生态化工程改造,建设生态拦截沟和生态池塘,建成氮磷生态拦截型沟渠塘湿地系统,使之在原有排蓄水功能基础上增加对农田排水中所携带氮磷等物质的拦截、吸附、沉积、转化和吸收利用功能。2011年修建6万米生态拦截沟、1500个生态池塘;到2012年,累计修建成12万米生态拦截沟、3000个生态池塘;到2015年,累计修建成30万米生态拦截沟、7500个生态池塘;到2018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 责任市县: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农田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按照具有区域性监测功能的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标准,在15个省辖市建设15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建设期限:2011年至2014年。主要建设内容: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主要仪器设备670多台,改扩建实验室3000平方米,购置试验台等。2011年在5个省辖市建设5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2012年在4个省辖市建设4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2013年在3个省辖市建设3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累计达到12个;2014年在3个省辖市建设3个县级农田面源污染监测站,累计达到15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