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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农业厅、粮食局、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省农机局。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3.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科技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粮食科技研究经费投入,依托重大工程和国家科技计划,开展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加强粮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开展粮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行动,力争培养3名至5名中原学者,培育一批粮食创新型科技团队。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粮食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加大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力度。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建立职能明确、设置合理、布局优化、运转协调的多元化基层粮食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支持推进农科教结合,发挥农业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在粮食技术推广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农科院、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科技学院。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4.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机制。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扶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提高粮食主产区农业产业化水平,着力把我省建成国家农业产业化集聚区、国家食品加工生产基地。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专项资金规模。积极落实中央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地位。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厅、供销社、畜牧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流转信息的采集、发布、评估制度,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积极研究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市场交易价格出资入股、租赁、置换、转让的政策,吸引资金和技术,积极支持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发展,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为农业规模经营奠定制度基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国土资源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6.建立健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以职业教育为主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农村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度,逐步开展面向农村人才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激励相结合的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对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创业兴业给予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扶贫办。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7.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机制。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特色突出、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推进县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做大做强现有期货品种,加快新品种上市步伐。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和农超对接。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落实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继续大力促进产销衔接,发展农业会展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