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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8.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 建设范围涉及粮食生产核心区95个县(市、区)。建设期限:2010年至2020年。主要建设内容:一是89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其中,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购置农机化作业田间作业测试、技术培训、信息网络和推广服务车等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设备1780台(套),粮食类示范教学样机1024台(套),改扩建技术培训用房17800平方米,修建样机库棚等26700平方米。县级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购置监理业务终端设备、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无纸化计算机理科考试系统、全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术科考试电子桩考仪等设备801台(套、辆),改扩建农机监理业务审批用房17800平方米、术科考试场89000平方米。二是农机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广应用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5项、水稻生产机械化技术6项、薯类生产机械化技术3项、小麦玉米两茬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5项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技术5项等30项农机化新技术。三是农机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建设省级中心基地1个、区域基地5个。省级中心基地规模1000亩,建设农机具展示厅和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主要承担全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培训、观摩和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模式的机械化优化集成研究等任务。每个区域基地规模500亩,主要承担本区域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模式的机械化优化集成研究和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观摩等任务。四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万个,使其基本具备全方位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2010年完成40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累计完成89个县级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安全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省农机局。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以上部分工程项目由于建设时期较长,具体年度建设任务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体制机制 着眼于解决粮食生产发展活力不够、动力不足、实力不强的问题,下大气力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构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释放粮食生产活力,增强粮食生产动力,壮大粮食生产实力。积极稳妥地开展粮食生产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产粮大县先行先试,加强研究,积累经验,适时推广。重点是建立健全十一项机制: 1.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业的投入,确保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增加对粮食主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入用于农业农村改善生产条件的比重,取消粮食主产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按照市 场取向、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多种经济成份和社会资金从事农业建设,进一步改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农行河南省分行、省农信联社。 责任市县:各有关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 2.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奖励补贴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完善良种补贴办法,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缴费。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等资金,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好中央财政对种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县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落实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逐步改变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