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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09年,全国各试点省份累计节约标煤量413.8万吨,累计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01万吨,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五)完善相关经济政策 1、因地制宜,调整电价水平,促进节能减排。2009年11月,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对包括脱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在内的电价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原脱硫加价标准上,根据煤炭含硫率不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002元;重庆和贵州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005元和0.002元。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004元,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 2、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电监会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配额交易方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并发布了2008年7~12月和2009年1~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除此之外,国家电监会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和电价政策,协调解决可再生能源上网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六)加大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力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并公布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加强节能减排监管 1、充分发挥厂网联席会议作用,降低电力生产能耗。厂网分开后,为构建和谐厂网关系,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电力监管机构建立了网厂联系会议制度。近年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电力监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厂网联系会议充分反映电力企业节能减排诉求,提高电力调度运行水平,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与利用。
2、加强二氧化硫治理后续监管。根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电监会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对持有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厂加强了二氧化硫治理后续监管。在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注治理时限以及持有《限期临时运营证明》的277家发电企业中,193家已经完成二氧化硫治理,28家相关机组已经关停,对25家尚未到达治理时限的企业督促其加快治理进度,对31家已经到达治理时限但尚未完成治理的企业提出处理建议,责令整改。 3、加强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监管。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监管,推动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扣减脱硫电价处罚力度,督促火电企业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维护水平,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进一步提高。
4、积极发布节能减排监管信息。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在总结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保部连续两年联合向社会发布了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有效促进了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企业行动,成效显著 (一)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减排 一是发电企业开展通流系统改造,机组热耗大幅降低,煤耗水平下降明显。如,张家口电厂近两年相继完成#2、#4机组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供电煤耗可降低15克/千瓦时以上。二是开展锅炉改造,提高锅炉效率。如,王滩发电厂利用机组小修,完成了#1、#2锅炉邻炉底部蒸汽加热改造,缩短了机组启动时间,实现了冷态启动无油点火。三是开展高压电机变频改造。浙能嘉华电厂、国电北仑电厂、华能玉环电厂、浙能兰溪电厂、浙能乐清电厂、大唐乌沙山电厂、台州发电厂等均开展了凝泵改变频工作,大大降低了凝结水泵的运行电流。仅此一项,华能玉环电厂每年即可降低厂用电率0.1%。四是开展微油点火改造,节油成效明显。五是开展机组冷却塔改造,降低水耗。六是针对燃煤变化和脱硫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脱硫技术改造,提高脱硫系统对煤种的适应性,提高脱硫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七是电网公司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 (二)加强管理,提高节能水平和环保设施运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