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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6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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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农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厅、文化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协调推进。

  

  七、创新城乡规划理念

  

  (一)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按照科学发展的理念,适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编制城乡规划。牢固树立“理性增长”和建设紧凑型、复合型城市的规划理念,把土地等自然资源的集约利用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城市新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城市功能定位、老城区、重要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衔接,充分体现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三次产业复合,体现经济、生态、宜居三大功能共生,体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体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及各省辖市和城市新区协同推进。

  

  (二)推动中等以上城市组团、集群发展。中等以上城市要把核心城区和卫星城市一体规划,通过发展中心城市提升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通过组团式布局解决群众生活成本高、不便利等“城市病”,通过不同定位的服务功能、布局衔接的产业和便捷的交通实现中心城区与各组团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协调推进。

  

  (三)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积极探索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与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节水型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充分体现节水、节能、节地、节材、清洁、环保、循环利用的要求。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及各省辖市协调推进。

  

  (四)提升城市品位。把城市规划建设与保护开发重点文物、历史遗存、古建筑及地名、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规划建设一批融入地方文化并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园和地标性建筑,传承城市文脉,提升城市品位。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文化厅、文物局及各省辖市政府推进。

  

  八、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一)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各级财政对城市公益性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城镇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收入要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协调推进。

  

  (二)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融资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采取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上市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建设资金。省级投融资平台也要积极参与省辖市、县(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及有关省辖市、县(市)协调推进。

  

  (三)通过开放招商筹集城乡建设资金。牢固树立以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创新、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理念,在城市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城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抓紧谋划一批城建项目,组织举办专题招商会和金融对接会,努力扩大城乡建设招商引资和融资规模。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教育厅、卫生厅及各省辖市协调推进。

  

  (四)探索建立“公商协同、以商补公”机制。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同、以商补公”长效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土地资源。对有稳定收益的文化、卫生、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协调推进。

  

  (五)创新经营与融资联动机制。探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成片开发、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参与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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