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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九)监测与控制

  ba系统类型、控制内容及方式;地下车库排风控制与节能等;

  (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可再生能源类型;系统节能量计算和环境分析报;该可再生能源在本地区的适用性及其应用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说明等;

  (十一)其它

  用于其它说明节能技术的图纸、工程图表。

  节能技术的创新点。

  四、技术经济分析

  (一)工程项目投资概算

  (二)示范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

  (三)资金落实情况(包括: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效益分析

  (一)节能预测分析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示范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七、技术支持

  包括项目执行单位、合作单位的技术力量介绍。

  八、风险分析

  (一)技术风险分析

  (二)经济风险分析

  九、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十、附表填写说明

  (一)附表1-3为公共建筑、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三类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附表4为“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请根据所申报工程建筑类型的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自评表,若申报工程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请分别填写自评表;

  (二)“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一项中,在申报工程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前的“()”中对应填写所采用的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例如工程只采用“海水”可再生能源,占建筑总能耗10%,则在“海水”前的括号中填写10%,其它括号不填;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75-2003以及附表4“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技术参数要求”的相应要求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四)“自评情况”有3种选择: 满足要求 √,不满足要求 × ,不参评 〇 ;

  (五)对不参评项目要进行说明;

  (六)附表1-3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部分,一同上报。

  

  附表1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公共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办公( )  宾馆( )  商场( )  其他  (相应选项打√)

总建筑面积

万 m2

示范面积

万 m2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本建筑的设计节能率

 

建筑物耗热量(w/m2

 

建筑物耗冷量(w/m2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 )是 ( )否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空调总能耗比例:

评价指标

指标

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控制项

1.2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小于或等于0.40;其他地区不作要求。

 

一般项

1.1

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按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及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2.2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0.70。

 

2. 3

外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的热工性能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表4.2.2-1--4.2.2-6的规定性指标。

 

一般项

2.4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2.5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0.4。

 

2.6

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

 

2.7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规定的3级。

 

2.8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设置外部遮阳。

 

2.9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双道门),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设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建筑外门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2.10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均进行保温处理,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一般项

3.1

外窗(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至少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窗面积的30%;

2 单一朝向透明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幕墙总面积的5%。

 

3.2

透明幕墙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3

建筑中庭等大空间夏季利用自然通风降温,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大空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3.4

人员密集的高大空间通风设计全面使用自然通风,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以缩短需要冷却处理的空调系统的使用时间,并应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

 

 

控制项

4.1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4.2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3的规定。

 

4.3

 

制冷机组,包括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5.4.5、5.4.8、5.4.9的规定。

 

4.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用作集中空调(采暖)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2级,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3。

 

4.5

采用区域性冷源或热源时,每栋建筑的冷源或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或热量计量装置。

 

一般项

4.6

根据水力平衡要求,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4.7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要求。

 

4.8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4.9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大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10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不低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中的规定。

 

4.11

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最大总新风比不低于总送风量的50%

 

4.12

集中空调系统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降低新风负荷。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4.13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4.14

合理利用冷却塔提供空气调节冷水。冬季设计工况下利用的自然冷量不小于所需供冷量的70%。

 

4.15

采用水环热泵系统时,采暖季充分利用内区的余热量供外区采暖,内区余热利用量至少达到可利用余热量的70%。

 

4.16

冷水循环泵和热水循环泵根据流量需求变化采取改变运行台数、变频调节等运行方式的配置。

 

4.17

合理采用直接蒸发冷却或间接蒸发冷却方式。

 

4.18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4.19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照明电气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5.1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值。

 

5.2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一般项

5.3

 

室内照明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光输出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要求。

 

5.4

室外照明至少满足以下三项中的两项要求: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不得使用白炽灯,其光效不低于601m/w。

2 建筑立面照明安装功率值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的规定值。

3 室外停车场、室外广场、庭园灯以及风景区照明功率密度不大于2.5w/m2

 

5.5

室内采光照明满足以下两方面之一:

1 照明采用采取分区、分组控制;

2 合理利用各种导光和反光装置将天然光引入室内进行照明。

 

5.6

公共建筑中电动机全部采用节能型电动机。

 

监测与控制

控制项

6.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设置集中监测与控制。

 

一般项

6.2

空气调节、通风、以及冷热源系统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6.3

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一般项

7.1

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必须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7.2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3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4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5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7.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表2-1的要求。

 

7.8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表2-2条的规定数值。

 

7.9

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采用并网技术。

 


  

  附表2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住宅( ) 配套公建( )(相应选项打√)

总建筑面积

住宅 万 m2

示范面积

住宅  万 m2

配套公建 万 m2

配套公建  万 m2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本示范工程的设计节能率

 

建筑物耗热量(w/m2

 

建筑物耗冷量(w/m2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 )是 ( )否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空调总能耗比例: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1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3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3条的规定。

 

一般项

1.2

建筑物朝向为本地区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1.3

小区总体设计时,专题论证自然通风利用效果,强化整个居住小区的自然通风换气,避免小区内出现滞流区,为小区内单体建筑利用自然通风创造有利条件。

1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2,风速不大于5m/s,80%人行区域的风速放大系数不低于0.2。

2 不得对小区外部风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于小区下风向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8,同时不大于2。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4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6条的规定。

 

2.2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5条或《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4条的规定。

 

2.3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中4.0.5条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75-2003中4.0.7条的规定。

 

一般项

2.4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2. 5

外窗设置固定式外遮阳。外遮阳挑出系数不小于附表4中表1-1规定。

 

2. 6

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玻璃幕墙等)和东西外墙设计可调节遮阳或垂直绿化。

 

2.7

平屋顶采用种植屋面、蓄水屋面、遮阳屋面、涂刷隔热涂料隔热措施。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控制项

3.1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全部为可开启扇。

 

一般项

3.2

每套住宅以套内房间的外窗、外门作为通风开口,同一通风路径上的进风开口和出风开口所在立面的朝向夹角不小于90°。

 

3.3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通风窗/通风器等

 

3.4

住宅室内设置通风窗、通风器等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3.5

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厨房、卫生间安装局部机械排风装置。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1

居住建筑不得采用直接电热采暖。

 

一般项

4.2

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的第2级。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5.1

集中冷源的性能要求至少满足一项:

1 电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的规定值。

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2级。

 

5.2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制冷时能效比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10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一般项

5.3

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能效比大于等于3.0。

 

5.4

集中采暖、空调系统设置分室温度调节装置及分户热(冷)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5.5

空气源热泵机组效率至少满足一项:

1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3;

2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制热时的性能系数不低于2.1。

 

5.6

新风热回收满足以下两项中的一项:

1 集中新风系统合理设置集中排风热回收装置。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7

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管机、多联机)的室外机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8

设置有热回收装置的热泵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控制项

6.1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一般项

6.2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6.3

电梯的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6.4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和管理方案。

 

6.5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一般项

7.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7.2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7.4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5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2-1的规定数值。

 

7.8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2-2的规定数值。

 


  

  附表3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自评表

  (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建筑类型

新建( )  既有( )  (相应选项打√)

住宅( ) 配套公建( )(相应选项打√)

总建筑面积

住宅 万 m2

示范面积

住宅  万 m2

配套公建 万 m2

配套公建  万 m2



  

  

总成本(万元)

 

节能增量成本(元/m2

 

设计时采用的节能标准

 

本示范工程设计节能率

 

耗热量

 

可再生能源类型及占建筑总能耗比例

太 阳 能:( )光电 ( )光热

地源热泵:( )海水 ( )污水 ( )淡水 ( )土壤

该应用是否获主管部门审批

( )是 ( )否

可再生能源占建筑采暖总能耗比例:

评价指标

指标

类型

序号

申报要点

自评情况

规划设计

控制项

1.1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3的规定值,且不得进行权衡判断。

 

一般项

1.2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朝向、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

 

围护结构节能技术

控制项

2.1

非透明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限值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4的规定值。

 

2.2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1.3的规定值。

 

2.3

外窗热工性能及综合遮阳系数限值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2.5的规定值。

 

一般项

2.4

外窗和气密性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6级;

 

2.5

外墙与屋面、变形缝、窗口等热桥部位进行结露验算,并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

 

2.6

严寒地区除南向外,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无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的凸出及热工性能要求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4.2.5的规定值。

 

自然通风节能技术

一般项

3.1

进行室内气流组织模拟计算,分析住宅套内房间的自然通风降温能力。根据模拟结果,确定房间平面布局,外窗的尺寸、位置及开启朝向。

 

 

 

 

 

 

采暖系统节能技术

控制项

4.1

居住建筑不得直接电热采暖。

 

4.2

集中供热锅炉的设计效率不低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5.2.4的规定值。

 

4.3

集中采暖系统供水或回水管的分支管路上,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可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4.4

集中采暖系统的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设置总供热量的计量表,建筑物热力入口设置楼前热量表。

 

一般项

4.5

锅炉房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或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

 

4.6

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达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2006中规定的2级。

 

4.7

室外管网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使得室外管网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大于15%。

 

4.8

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中5.2.16条的要求。

 

4.9

集中采暖系统需设置分室温度调节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的装置或设施。

 

4.10

室内热水采暖系统设置散热器恒温阀。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符合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195-2007。

 

4.11

锅炉房和换热站的自动监控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 区域供热锅炉房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可完成以下功能:实时监测;自动控制;按需供热;安全保障;档案自动保存;用电分项计量。

2 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技术

一般项

5.1

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2008中规定的第2级。

 

5.2

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符合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08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

 

5.3

当寒冷地区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得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且当地冬季室外空调设计温度状态下的采暖空调设备能效比(cop)不得小于1.8。

 

5.4

新风热回收满足以下两条中的一条:

1 集中新风系统合理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2 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设置分户(或分室)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照明电气系统技能技术

控制项

6.1

住宅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室内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一般项

6.2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设置具有光控、声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照明灯具效率、镇流器能效因数(bef)及谐波电流值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15144、《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1的要求。

 

6.3

电梯的电动机的能效符合《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6.4

住宅装饰设计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局部照明,优先采用直接照明方式。

 

6.5

合理确定电梯的型号、台数、配置方案和管理方案。

 

6.6

以电力为能源的集中供冷、供热设备,及水泵、风机、电梯、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置专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同时满足物业管理的要求。

 

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一般项

7.1

当选择土壤源热泵系统、浅层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淡水、海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水源热泵系统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必须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中3.1.1条和5.1.1条的规定。

 

7.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时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现太阳能利用与建筑结合的系统整合设计。

 

7.3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选用的太阳能集热器,其性能质量符合附表4中表2-3、2-4的规定。

 

7.4

地埋管系统进行过周期动态负荷计算,能够保证地埋管系统总释热量与总吸热量的平衡。

 

7.5

地源热泵系统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除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 技术规范》gb50366-20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和《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的相关规定。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前,进行冬、夏两季运行测试,并对地源热泵系统的实测性能作出评价。

 

7.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性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 / t 19141-2003和《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 / t 20095-2006的规定。

 

7.7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热水系统总能耗)符合附表4中表2-1的要求。

 

7.8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不低于附表4中表2-2的规定数值。

 


  

  附表4

  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申报

  技术参数要求

  

  一、围护结构参数要求

  

  

图1水平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2 垂直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3 挡板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x -- 挑出系数,水平和垂直遮阳:分别为遮阳板自窗面外挑长度a与遮阳板端部到窗对边距离b之比;挡板遮阳:为正对窗口的挡板高度a与窗高b之比;百叶遮阳:为百叶片宽度a与百页片安装间距b之比。当x≥1时,取x = 1;

  

  表1-1居住建筑固定外遮阳的挑出系数限值

  

  

朝向

西

遮阳型式

水平

垂直

综合

水平

垂直

综合

水平

垂直

综合

水平

垂直

综合

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北区

0.15

0.15

0.10

0.25

0.20

0.10

0.30

0.20

0.10

0.10

0.10

0.10

0.20

0.20

0.10

0.20

0.15

0.10

0.30

0.20

0.10

0.30

0.10

0.10



  

  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设备参数要求

  

  表2-1 不同资源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保证率

  

资源区划

年太阳辐照量

mj / (m 2·a)

太阳能保证率

(%)

ⅰ 资源丰富区

≥6700

≥70

ⅱ 资源较富区

5400~6700

≥55

ⅲ 资源一般区

4200~5400

≥45

ⅳ 资源贫乏区

<4200

≥35



  

  表2-2 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电效率

  

电池类型

单晶硅

多晶硅

非晶硅

发电效率

16 %

14 %

6 %



  

  表2-3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要求

  

  

项目

技 术 要 求

外观

集热器零部件易于更换、维护和检查,易固定。吸热体在壳体内应安装平整,间隙均匀。透明盖板若有拼接,必须密封,透明盖板与壳体应密封接触,考虑热胀情况,无扭曲、划痕。壳体应耐腐蚀,外表面涂层应无剥落。隔热体应填塞严实,不应有明显萎缩或膨胀隆起现象。

耐压

传热工质应无泄漏,非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06mpa的工作压力,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6mpa的工作压力。

刚度

应无损坏及明显变形。

强度

应无损坏及明显变形,透明盖板应不与吸热体接触。

闷晒

应无泄漏、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空晒

应无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外热冲击

不允许有裂纹、变形、水凝结或浸水。

内热冲击

不允许损坏。

淋雨

应无渗水和破坏。

耐冻试验

集热器应无泄漏、损坏、变形、扭曲,部件与工质不允许有冻结

热性能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7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6.0 w/(m2k);

其中: 为集热器基于采光面积、进口温度的瞬时效率截距;

为以 为参考的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耐撞击

应无划痕、翘曲、裂纹、破裂、断裂或穿孔

涂层

吸热体和壳体的涂层应无剥落、反光和发白现象,吸热体涂层的吸收比不低于0.93



  

  表2-4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要求

  

项目

技术要求

外观

真空太阳集热管外观应符合gb / t 17049和gb/ t 19775的规定要求,联集管、尾架外表面平整、无划痕、污垢和其他缺陷

耐压

传热工质应无渗漏,非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06mpa的工作压力,承压式集热器应承受0.6mpa的工作压力

刚度

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

强度

应无损坏和明显变形

闷晒

应无泄漏、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空晒

应无开裂、破损、变形或其它损坏

外热冲击

不允许有裂纹、变形、水凝结或浸水

内热冲击

不允许损坏(全玻璃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不做内热冲击要求)

淋雨

应无渗水和损坏

耐冻

不允许有泄漏和破损,部件与工质不允许有冻结

热性能

无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62

  有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 应不低于0.52

  无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3.0w/(m2℃)

有反射器的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应不大于2.5w/(m2℃)

其中: 为集热器基于采光面积、进口温度的瞬时效率截距;

为以 为参考的集热器总热损系数

耐撞击

不允许损坏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能耗建筑

  示范工程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时 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要求及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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