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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科[2010]4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09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按照经批准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五、实施要求

  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及时保留相关材料(文字、影像、图片等),并请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做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王建清010-5893328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一、工程基本情况

占地面积

  万m2

建筑面积

万m2

示范面积

  万m2

投资总额

  万元

工程用途

住宅 公共建筑 其它

实施起止年限

项目立项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三、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及考核指标概述

四、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概述

五、示范意义分析及对绿色施工“四新”拟采用情况的论述

六、工程实施、总结和推广计划

1、示范工程计划进度及保障措施

2、示范工程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和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总结报告编写计划

3、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计划(选用技术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音像资料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编制计划)

七、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率、质保体系和设备条件等)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是  否

质量安全事故损失是否超过5万元

是  否

是否存在施工扰民

是  否



  八、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九、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名 称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发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设计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施工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总承包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其它

单位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名 称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十、选用未列入各类推广项目的技术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十一、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十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项目类别:[]1.数字城市 2.行业管理信息化 3. 数字社区4. 企业信息化 5.信息化产品基地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信息化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填写。

  三、申请书及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技术方案)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五、申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行文批准立项实施。

  
 

一、申报城市或部门基本概况



  

  
 

二、城市或部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现状



  

  
 

三、项目概况



  

  
 

四、项目目标



  

  
 

五、示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六、计划进度



  

  
 

七、效益分析



  

  
 

八、保障措施(包括资金概算及解决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等)



  

  
 

九、市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十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信 息 表

  


  项目名称:

  

  一、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二、试点城市建委: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三、试点城市市政府: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附件7: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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