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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筑类型一栏的填写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中打√; 3、面积一栏的填写中,需对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示范面积分别进行填写。其中,示范面积是指项目中采用了绿色施工技术、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部分的面积; 4、项目“起止年度”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填写,例如“2010.12.05-2011.04.12”; 5、填写本表格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格式进行填写,做到情况属实,字迹清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组织初步审查。 (二)通过初审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类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对申报工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审核批准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四)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申报书,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作为合同书,明确各自所承担义务后,作为项目管理依据。 (五)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依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按照经批准盖章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和证牌。 五、实施要求 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计划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并及时保留相关材料(文字、影像、图片等),并请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做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的依据。 五、组织单位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高雪峰、王建清010-5893328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
八、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纸不够,可附页)
九、示范工程相关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6:
项目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信息化示范项目 申 报 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明确。 二、封面中“项目编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填写。 三、申请书及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含技术方案)统一使用a4纸,并打印装订,一式4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四、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应经所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五、申报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行文批准立项实施。
信 息 表 项目名称: 一、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二、试点城市建委: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三、试点城市市政府: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通讯地址: 负 责 人: 电话: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附件7: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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