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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政发[2010]196号
【颁布时间】 2010-12-10
【实施时间】 2010-1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336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专业8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文】
时间
时间
三、病毒性脑炎临床路径表单(重症患者)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病毒性脑炎(icd-10:a86/g05.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6-8周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gcse)(icd-10:g40.309)。
(二)诊断依据。
根据《
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
》(2007年)和《
国际最新癫痫持续状态指南
》(2010年)。
经典癫痫持续状态定义为癫痫发作超过30min或两次/两次以上间断发作,发作间期无意识恢复。但gcse按实际操作定义执行,即发作超过5min以上或两次/两次以上发作,发作之间无意识恢复。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一般措施
(1)生命支持:首先评估生命体征:如呼吸、心率、血压、血氧。随即采取生命支持措施:如开放气道/氧治疗;开放静脉输液通路/生理盐水输注;维持内环境稳定,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低血糖和酸中毒等。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糖、电解质、肝肾功能、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气分析、心电图、x线胸片等。
(3)病因检查: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进行相应临床检查,以寻找gcse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疗。
2.终止gcse措施
(1)一线药物:首选地西泮,首次负荷剂量10mg-20m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2mg/min。发作未终止者,15-30min后重复注射一次。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二线药物治疗。
(2)二线药物:选用丙戊酸钠,首次负荷剂量15mg/kg-30mg/k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3mg/kg/min-6mg/kg/min;发作终止者可予维持剂量1mg/kg/h,24小时后口服丙戊酸钠替换;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选用苯巴比妥,首次负荷剂量10mg/kg-20mg/k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50mg/min,发作仍持续者可追加5mg/kg-10mg/kg,此时须进入具有监测与救治条件的重症监护病房;发作终止者可予维持剂量2mg/kg/d-4mg/kg/d,24小时后口服苯巴比妥替换;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三线药物治疗。
(3)三线药物:首选咪达唑仑/异丙酚。咪达唑仑首次负荷剂量0.2mg/kg,静脉推注;维持剂量0.05mg/kg/h-0.4mg/kg/h,若有条件应当以eeg出现爆发抑制模式至少24h为目标。异丙酚首次负荷剂量1mg/kg-3mg/kg,根据发作情况和eeg结果,必要时追加1mg/kg-2mg/kg;维持剂量4mg/kg/h-10mg/kg/h,以eeg出现爆发抑制模式至少24h为目标;24小时后改为肌肉注射苯巴比妥。患者在三线药物治疗治疗期间,持续监测呼吸、心电,并在机械通气前提下开始用药,必要时请麻醉师协助。
3.后续治疗:根据患者具体请况选择合适的口服抗癫痫药物。
4.病因治疗:对病因明确的gcse患者,积极予以病因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和需要病因治疗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g40.309成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疾病编码。
2.同时合并或伴有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gcse临床路径实施患者。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血清肌酶、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功能、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头颅影像学检查、腰穿脑脊液检查、脑电图和aeds血药浓度监测。
(七)选择用药。
1.静脉输注aeds原则:快速达到治疗血药浓度,迅速终止癫痫持续状态。
2.静脉输注aeds注意事项:注意说明书的禁忌证和不良反应,特别是老年群体。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主要是p450肝酶诱导药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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