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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 关于制定法律救助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制定法律援助条例后,有关部门也联合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后,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开展。议案提出的法律援助,既有诉讼过程中的问题,也有诉讼之外的问题,不宜都由司法渠道解决,可以研究通过社会救助渠道解决的可行性。当前应着重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完善机制,不断积累经验,建议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立法问题。 13. 关于制定陪审法的议案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情况总体是好的。由于决定实施时间尚短,制度的健全完善需要一定时间积累经验,目前制定专门法律的条件尚不具备。 14. 关于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的议案2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预防职务犯罪已有一系列规定,关键是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严格执法,保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对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问题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15. 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7件。今年 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已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其他改革工作也在进行当中。建议有关部门结合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对制定社区矫正法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16. 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2件。当前有效防治家庭暴力问题应当立足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执行好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预防和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对是否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 17. 关于修改公务员法的议案l件。代表议案建议在公务员法中对各级政府正副职领导人的辞职程序作出规定,鉴于有关组织法对这一问题已有规定,可以不对公务员法进行修改。 18.19.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1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3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对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20.21.关于修改法官法的议案1件,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修改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建议,有的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所体现,有的仍需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结合司法职业特点、法律从业人员状况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建议暂不对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修改。 22. 关于修改人民警察法的议案1件。人民警察法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建议公安部抓紧对人民警察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启动人民警察法修改工作。 23. 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现行法律对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处罚过重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解释对这类行为已规定可以调解处理和根据情节给予减轻或不予处罚。建议公安机关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议暂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 24. 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3件。代表议案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的问题,有的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有规定,有的还需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公安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建议在刑法修正案(八)审议通过前,暂不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改。 25. 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议案4件。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一些具体建议,主要应通过进一步完善配套规定和加强执法加以解决。建议公安部认真研究居民身份证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严格执法,建议暂不对居民身份证法进行修改。 26.关于修改公证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因公证机构只有核实权却无调查权而导致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属于执行中的问题。建议司法部加强对公证法实施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有关制度,建议暂不对公证法进行修改。 27. 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2件。代表议案提出的就业性别歧视、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禁止性规定,关键在于严格执法。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律切实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