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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于 2007年启动该法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稿,拟对草案稿作进一步修改,并经民政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国务院。修订草案稿吸纳了代表建议,针对我国高龄老年群体迅速扩大,以及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实际,强化了国家责任和社会养老的力度,细化了社会保障的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表示,待民政部将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将抓紧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我委今年进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调研,为进一步促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工作,我委将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改,适时将修订草案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7. 康厚明、朱国萍、汪惠芳等93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3件(第70、94、285号),马克宁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区法的议案1件(第117号)。议案提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我国城市的社会结构、社会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形势,建议尽快修订。有的议案提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应当与社区法的制定统筹考虑。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政部在2005年 4月已将该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后认为,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尚需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建议民政部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民政部将在该法修订工作中,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建议予以充分考虑。 关于将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合并的建议,民政部认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虽然性质相同、与基层政府的关系相同,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等原因,将二者合二为一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目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已进行了二审,相关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关于制定社区法的建议,民政部认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与我国城市社区密切相关的一部重要法律,虽然其中有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实际,但可以通过修订法律来完善和解决,没有必要再另立一部法律。对于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和措施,民政部将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 我委认为,居委会组织法是与社区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尚处在不断探索发展过程中,可暂不考虑制定社区法。建议民政部根据最近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居委会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抓紧居委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 三、5件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8. 海南代表团、宁夏代表团和阿曼把依·达吾提等36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监狱法的议案 3件(第41、185、363号)。议案提出,监狱法中有些规定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为适应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建议对监狱法进行修改。 司法部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狱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修改现行监狱法确有必要。司法部正在就监狱法的修改进行前期研究。 我委赞成根据监狱工作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监狱法进行修改。建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结合刑事执行制度改革,抓紧研究监狱法修改问题,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9.周晓光、秦希燕等6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2件(第281、453号)。议案提出,现行工会法存在工会职责不够明确、基层工会组建和职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对工会法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地方工会支持基层工会开展维权工作的法律规定,强化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职责和权力。 全国总工会认为,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部分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会特别是基层 工会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工会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尽快将修订工会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日程。 我委认为,工会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于2004年和2009年两次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多项整改意见和建议。今年6月,内务司法委员会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落实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解决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我委将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加强沟通,深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工会法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