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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以下简称“皖北”)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皖北加快发展,现结合国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观念 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加快皖北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一)充分认识加快皖北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皖北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基础薄弱,相对于全省及周边地区发展的态势和层次,加速追赶的任务非常艰巨。加快皖北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速安徽崛起进程的迫切需要,是皖北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待。 (二)牢固树立支持皖北发展的大局观和责任心。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大局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意识,自觉置身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皖北发展的大局之中,深入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加快皖北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找准促进皖北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皖北发展要突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主线,集中力量在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上突破,并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人员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组织税收收入,落实税收政策,加强行风建设,搞好调研分析,在资金、政策、环境、决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大力组织收入,提供资金服务 国税部门肩负为国聚财的神圣使命。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为加快皖北发展筹集充足的财政资金;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国税职能,努力实现税收随经济发展协调稳定增长。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将经济税源的增长有效转化为税收收入的增长。严格执行税款征收、入库、提退等有关规定,加强征收和减免缓欠税管理,强化欠税核算和管理,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深化税收分析,把握收入变化规律。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的作用,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跟踪重大税源变化轨迹,通过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式,深化宏观税源分析工作,准确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征。强化专题税收分析,对传统骨干税源行业、处于成长期的行业龙头企业、“861”计划重点投资的新增税源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把准收入脉搏,指导组织收入工作开展。 (三)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坚持管住税源、掌握税基,推进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深入税源数据综合应用,依托重点税源预测、预警分析、一户式管理、综合分析等税源数据查询分析平台,实时掌握各税种、地区、行业等的收入预测、申报入库等方面的税源信息,实现数据资源的增值应用。推进税源管理进程,实时查找和纠正数据质量、管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三、全面执行税法,提供政策服务 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合理运用各项税收政策,把政策的导向与经济的发展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皖北加快发展服务。 (一)大力落实政策。实施丰源工程规划,大力落实税收政策,做到应征尽征、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关于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节能减排、资源利用、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的作用(详见附件)。 (二)积极争取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围绕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等皖北地区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开展调研,努力找准税收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皖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如积极争取将皖北煤矿利用瓦斯发电项目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积极争取将煤矿的矿井、巷道的进项税款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积极争取光伏产业、硅产业、中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