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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1.督促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均要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配合) 2.督促落实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配合) 3.督促落实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质监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4.督促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场所全面安装监控报警设施,于2012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5.督促落实地下矿山全面建成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于2013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6.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升级,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材料,于2013年底前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三)推进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改造。 1.督促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科技的投入。(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2.大力推进安全监管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煤矿瓦斯抽采技术研究与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研究、矿山数字化技术应用,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和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配合)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一)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各级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强化煤矿、烟花爆竹企业驻矿(厂)安全监督员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企业的现场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要把监管力量延伸到乡镇、社区,强化基层安全监管。(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当地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央、省属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和工程项目部要服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省安全监管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陕政令第12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暂扣或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不得干预和盲目赶超进度。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省安全监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核准和行政许可制度。采矿权设立、建设项目立项前,矿山建设项目应通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安全设立审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督促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取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